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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日报:影视剧作呼唤原创精神

时间:2016-01-17 14:48:30      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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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前阵子,琼瑶状告于正侵权案在影视界引起轩然大波。2016年初,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举办“影视创作从依法保护原创开始——编剧与法官座谈‘琼瑶诉于正案’”活动,还计划将“琼瑶诉于正案”全部过程汇编成册,发给会员。这一事件使影视圈抄袭成风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,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。

  近年来,影视产业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,经常伴随着一种质疑声——抄袭。较高的市场回报,让资本流向热卖的影视题材类型,导致跟风创作、扎堆播映的现象屡见不鲜。由于题材类型热点变换频繁且迅速,为了赶上一轮热播热映的“快车”,某些影视公司想方设法压缩生产创作时间,有的创作者也耐不住体验生活、查阅资料、潜心创作那漫长时间的寂寞和清苦,于是在资本的怂恿和诱惑下,一种“聪明”的编剧法应运而生。他们一般集体作战,一个编剧带着几个写手,或将美日韩等国外热门影视剧转化成中国内容的剧本,或把故事“改头换面”,通过对人物身份、时代背景等的“外在”改变掩盖核心内容的“相似”,或将几部剧的主副线重新排列组合,拼凑成新作品……在这样的“流水线”作业之下,一些影视剧的经典桥段频遭“致敬”,很多创作者精心设计的独创故事变成了“公式”,被套用到各种作品之中,题材内容老套雷同、台词画面似曾相识的案例比比皆是。

  影视行业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规模的抄袭现象?这和艺术创作乃至整个社会的浮躁心态不无关系。改革开放以来,人们在追求经济发展和物质利益的同时,容易忽略对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守望。渴望一夜暴富、一夜成名的浮躁心态充斥着许多人的大脑。尤其在影视这个充满名利诱惑的行业里,很多人想要快速实现名利双收,又不愿付出相应的努力,于是剽窃他人作品成了捷径。还有些制片公司纯粹把艺术当作生意,想尽快把创作兑换成人民币,因此偷工减料、仿造克隆。而长期以来,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,很多人明知被侵权却难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特别是影视艺术领域的概念比较模糊,判定侵权的标准往往难以界定,更增加了法律诉讼技术层面的维权难度。对于一些抄袭行为,观众和原作者只能进行舆论谴责,反而为其宣传炒作提供了话题。全媒体时代,粉丝经济对影视创作思潮产生深远影响。似乎无论什么人,有怎样的品行,只要有足够的粉丝群和关注度,就可以在影视行业立足甚至飞黄腾达。有的粉丝甚至善恶不辨,只要是心仪的偶像,无论其行事对错都照单全收。十余年前,法院曾判某作家抄袭他人作品,该作家做出赔偿却拒不道歉。令人错愕的是,该作家的很多粉丝认为此事无伤大雅,这在一定程度上“坚定”了抄袭者的“信念”,即有粉丝支持就敢抄袭。一些抄袭者深谙粉丝经济之道,持续用自我陶醉、虚妄的视听符号对粉丝实施精神控制,赚取巨额经济利益,搅乱了影视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
  抄袭之风,表面上破坏的是知识产权,实际上侵蚀的是整个影视产业的根基,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起来。首先,影视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。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,有时能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商业利润。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,抄袭者才不顾颜面奋笔疾“抄”。应加大对抄袭者的经济处罚力度,提高法律的威慑力,从法律层面细化影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,厘清合理借鉴、非法改编和恶意剽窃的界限,既保护原创,又让抄袭者无从狡辩。在建立健全法制环境之外,我们还需要道德的约束、舆论的监督和自身的警醒。影视行业是个名利场,有的创作者用知名度弘扬正能量、讴歌真善美、回馈社会,赢得了观众的赞誉,也有一部分人价值观沦丧,缺乏善恶是非观念,行为没有底线,靠抄袭搏出位,用炒作赚眼球,穷奢极欲、调侃经典、消解崇高。因此,我们必须在道德层面倡导良好风气,令抄袭剽窃者为人所不齿,让骄奢淫逸者遭到观众的集体吐槽,督促创作者形成自觉意识,用敬畏之心对待作品。此外,媒体作为社会公器,不应成为抄袭者的帮凶。某些媒体明知有的作品涉嫌抄袭,非但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引导,积极扭转这一事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,反而不顾及大众观感,照样宣传推广,实在不该。观众尤其是年轻观众也应自觉抵制抄袭者的“作品”,有判断真假、明辨善恶、甄别美丑的能力。总之,只有政府、行业、媒体、观众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行动起来,共同保护知识产权,才能让“文贼”无处遁形,让“抄”字与影视创作彻底绝缘。

  (杨洪涛,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副教授)